吉林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2、宣传、贯彻、执行吉林省政府下达的有关政策和人口控制目标,制定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3、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和大学生青春健康教育,提高师生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倡导正确的人生婚育价值观,营造良好的学校和社会氛围,创造师生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条件。

4、有计划地组织专家进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积极稳妥、安全有效地协助师生选择适于本人的计划生育方法,做好避孕药具的供应、管理与发放。

5、做好各时期的人口报表工作,为师生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政策,按时准确发放各种补助及奖励。

6、协助校内二级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严禁流动人口在我校工作、居住期间计划外孕育。

7、建立和完善学校人群分类信息数据库,组建学校各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组织的网络联系系统,尽快实现便捷的网络办公、信息统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努力创造网上服务、一站服务、上门服务的条件,依据掌握的动态变化,进行信息交流和分析研究,及时上报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委员会领导,并协助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策。

8、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行风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案件。做好计划生育的信访工作,落实学校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创建优质服务窗口。

9、积极与地方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有关政策,配合做好计划生育调研和综合治理工作,迎接上级部门或高校系统间的计划生育工作的交流、检查与考核,按时完成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加强与校内各计划生育二级单位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良性互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师生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科学优生防病工作。

11、做好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发放。

12、定期对学校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及目标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组织召开学校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和表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