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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学生门急诊转诊说明

发布日期:2024-05-28 作者: 点击:

1.所有纳入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的学生必须到各校区医院(可跨校区)就医。私自外出就医不享受吉林大学学生公费医疗待遇。

2.校区医院因设备等原因无法完成诊查的,需由校区医院医生转诊到中心校区医院就医。

3.各校区医院门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重症病例不能处理时,如中心校区医院的医疗技术和设备确实不能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诊断或治疗,由门诊医生在门诊病历中出具较为详尽的病情介绍,由科室主任审核同意签字,报校区医院主任批准后,方可转诊至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及口腔医院。

4.医生转诊时,需在学生医疗证上写清转诊时间、病情介绍,转诊原因及需要进一步诊察项目。同时向学生介绍在上级医院就医时的注意事项和报销须知。

5.转诊经确诊后校区医院能完成的治疗,需及时转回校区医院或中心校区医院进一步治疗,否则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符合急诊就医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院系辅导员老师报告,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校区医院登记报告,否则不予报销。急诊可依病情选择就近的三级公立医院就医。

7.转诊仅限当日、当次有效。转诊期间产生的和本次疾病无关的检查和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

8.转诊期间门诊及急诊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管理,因转诊及急诊而住院医疗产生的费用不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

9.按校内通知时间到所在校区医院报销。报销时携带同意转诊的学生医疗证,转诊医院的就诊病历,就诊发票及清单明细。

10.《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范畴以外的疾病不属于学校公费医疗转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