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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原则和程序

发布日期:2014-03-25 作者: 点击:

一、 确定拟招标药品的品种和规格:药品的品种和规格由药剂科提出,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招标时间、程序。

二、 药品供应公司的资质审查:拟招标的药品确定后,通知药品供应公司,到校医院登记并提交五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组织代码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业务员身份证等五证复印件及公司委托书。药剂科根据五证情况、公司规模、信誉情况等条件确定拟参加投标的公司。

三、 对外公开招标,透明运作招标过程:招标工作中采用现场投标、评标、定标。在同品种、同规格、同剂量、同产地的药品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公司。不同品种、不同产地的药品由评委讨论、定标。如两家报价相同,则以前期合作且信誉度好的供应公司优先,另一家公司作为备用。

四、 及时反馈中标信息,落实招标结果:由药剂科主任将中标情况及时通知供应公司、药库管理员和药品会计,经过实地考察中标供应公司合格后,通知中标供应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医院签订供药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该供应公司所中标的品种、规格、价格、配送和结款方式。

五、 严格履行合同,严把药品质量关,统一药品价格:中标合同一经签订,药剂科主任要负责监督合同执行情况。由于药品中标价低,供应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药剂科主任可选择备用供应公司供药,不能影响临床用药。库管员要严格按照供货计划和合同要求对药品品种、产地及价格进行认真核对,并认真填写入库登记表。对有问题的药品要拒绝入库,从而确保药品的质量。通过药品的统一招标,校医院统一了药品的价格、品种和产地,为广大师生提供公平、良好的药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