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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发布日期:2014-03-28 作者: 点击:

首诊负责制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的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医院的相关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

(2)属于两科以上多种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科室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他科会诊。

(3)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4)凡急、危、重患者,医师不得片面强调划区医疗而拒诊,或因有他科疾病而推诿,病房不得借故拒收。

(5)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在征求业务院长、医务科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