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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分级手术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28 作者: 点击:

一、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

二、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三、手术时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

四、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五、不执行分级手术制度者要追究责任。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时,只能选择医疗组(手术小组),不得违反分级手术制度。

六、除正在进行的手术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查看病人病情、会诊、进行必要的术前讨论,以及办理必要的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七、凡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危险性较大的四级及四级以上的手术和病情危重而又必须进行的手术,除术前要认真进行全科讨论外,应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术者并报医务科和主管院长批准。家属和病人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在场的抢救手术,也应履行上述报批手续。

八、手术分级标准及目录见《各级医师手术分级标准及批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