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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发布日期:2014-03-28 作者: 点击:

(1)所有设有病房的临床科室在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必须设有值班医师。

(2)值班医师每日在正常班下班前到达科室,接受正常班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各科室正常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处理情况,以及需值班医师协助处理的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医嘱。

(4)值班医师接班时应巡视病房,对危重患者、术后患者应进行床头交接班。

(5)值班医师应做好所有在院患者的相关病程记录。

(6)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应进行及时接诊、检查、书写住院病历、并给予及时的医疗处置。

(7)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科室主任。

(8)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当护理人员报告患者情况后,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需要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9)值班结束前应将值班期间发生情况记录在交班簿上,危重患者必须每班记录。

(10)夜间值班医生参加科内晨会时,负责将夜班期间重点患者情况向全科报告。节假日值班医师以上述程序继续向下一位值班医师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