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现将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现岗的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组织员、纪检员、专员、调研员、各科研机构正副职)。
二、报告内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
三、填报要求
1.此次填报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2013年12月31日)。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在打印出的空表上亲笔填写(不得在表格上输入内容后打印),并在表格封面上签名。封面“审签人”和“审签日期”无需填写。
3.报告材料应密封,并在密封口处签名。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校部机关机构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要通知到本单位每位需要填报的领导干部本人,并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附件2)文件,督促干部按要求认真填写,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
2.本次填报为重新填报,每一项内容都需重新填写。
3.专员由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报送。
4.报送时间:2014年3月7日(星期五)前。
5.报送方式:校部机关机构各单位报送到校部机关党委;医学部和农学部各单位报送到所在学部党工委;校部机关党委、各学部党工委对以上单位报送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其他各单位以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直接报送党委组织部。
6.联系方式
(1)机关党委:关升亮 85168188 中心校区行政楼1207室
(2)医学部:周庆天 85619259 医学部机关楼210室
(3)农学部:汤文庭 87836223 农学部行政楼621室
(4)党委组织部:李旭东 85168255 中心校区行政楼1027室
附件:1.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rar
2
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rar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