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纪委、中组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和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吉公办字〔2012〕24号)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吉林大学处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信息备案及证件管理暂行办法》,对有关证件进行集中保管,具体通知如下:
1.集中保管范围:
现岗处级干部持有的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2.报送截止时间:
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
3.报送方式:
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以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报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1028室)。医学部、农学部各单位由学部党工委代收后统一送党委组织部。
4.处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新办、补办及使用,严格执行《吉林大学处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信息备案及证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校部机关机构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处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责任人。
联系人:李 雪 联系电话:85168137
附件:1.
吉林大学处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信息备案及证件管理暂行办法.rar
2.
吉林大学处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备案登记表.rar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rar
4.
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rar
党委组织部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