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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作者: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6号)、《关于调整省直生育保险有关业务经办事宜的通知》(吉医保办【2015】42号)和《吉林大学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发放的通知》(校发[2005]171号)文件精神,现将发放2022年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额度:

1.2023年度退休职工(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

2.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吉医保办《关于调整省直生育保险有关业务经办事宜的通知》([2015]4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吉林省医保局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费,由学校发放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

二、具体要求:

1.填写《吉林大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审批表》一式两份。

2.提交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退休证复印件各一份。

3.《吉林大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审批表》获取方式:见附件(自行打印)。

4、离婚后再婚需在本单位开具再婚未育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5、子女曾改名的需在所在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

三、时间安排及办理程序:

1.2024年3月20日前将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到本人所在校区离退休办。

2.各校区离退休办统一收取资料及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

3.拟发放奖励费人员名单在各校区离退休办公示五天。

4.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资料及发放汇总表于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交至鼎新楼C区一楼行政办事大厅。

(14号窗口)。

5、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上报财务处,打入个人工资卡中。

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85168789

联系人:史莉蓉

附件:《吉林大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审批表》

吉林大学校医院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