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缓解工学矛盾,不断提高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总结几年来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的实践经验,对临床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药、护、技系列)岗位培训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和改进,学校组织制定了《吉林大学药、护、技系列初级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药、护、技系列初级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附件:
吉林大学药、护、技系列初级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分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总结几年来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的实践经验,对临床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药、护、技系列)岗位培训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和改进,特此制定吉林大学药、护、技系列初级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系列分类培训,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
(二)坚持医院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各医院分头培训与学校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岗位规范化培训与专科业务训练相结合的原则。
二、培训对象
全校各医院药、护、技系列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包括:药学、护理、检验、病理、影像、口腔及其它岗位护理、医学技术专业等。
三、培训目标
通过岗位培训,使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独立工作能力,五年内达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求达到的业务技术水平。
1.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临床实践工作的能力;
2.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提高依法行医的意识;
3.掌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能力;
4.护理人员培训与护理分层及岗位管理目标相结合,参照《临床护士规范化培训大纲》及《吉林省实施护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通过培训达到相应层次所要求的业务技术水平(相当于护士进阶中的N2水平)。
5.药剂人员与药学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参照《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通过培训使调剂岗位人员具备处方审核、发药交代及用药咨询服务的技能;临床药学岗位人员熟悉和掌握处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医嘱审核及点评的内容,能正确指导临床用药。
6.医学技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影像技术岗位人员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专业实践工作能力,熟练操作影像设备,能处理简单电脑及仪器的故障,了解仪器及电脑维护保养方法。实验技术人员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专业实践工作能力,熟练操作实验室设备,熟练掌握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及结果分析的能力。
四、培训形式
培训方式采取卫生技术人员自学和医院组织集中培训两种形式相结合。
卫生技术人员自学以“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理论)训练为主,以《吉林大学临床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教材》(药学、技术、护理)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人民卫生出版社)为蓝本,各医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集中组织各系列的岗位规范化培训和专业技能训练,要求培训对象五年内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36学时,技能培训不少于5周,药、技人员可以不进行轮转技能培训。校区医院护理岗位初级人员按此实施细则执行,药、技人员各校区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管理。
五、统一考试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吉林大学临床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考试时间在每年的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报名:由各医院统一组织向学校申报。报名时间每年的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年参加面授培训时间少于12学时、技能培训少于1周的培训对象不得报名参加年度统一考试。
考试内容及范围:《吉林大学临床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教材》(药学、技术、护理)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人民卫生出版社)。
六、颁发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学校医院管理处颁发《吉林大学临床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替代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考核,五年内连续参加三次吉林大学临床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者,视为完成五年规定的岗位培训任务,作为职称晋升、执业再注册和定期岗位考核的必备条件。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