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吉林大学校医院报销学生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作者: 点击:

经校医院转诊去上级医院就诊的学生:

根据工作安排,校医院将开展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工作,本次报销期限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31日(新民校区报销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请符合报销医药费条件的学生,到所在校区校医院报销医药费,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符合报销医药费条件的学生需提供本人医疗证,门急诊病历,门急诊医药费票据,医药费费用的明细单注:带医药票据专用收讫章的纸质版发票和医药费费用明细专用章的纸质版明细!开电子发票的学生,同时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一份,500元以上电子发票需提供“票据查验结果”,查验网址请搜索: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

二、学生需提供所在校区医院医生开具允许外出就诊证明。

三、新民校区的学生需要提供学校统一下发的本人的银行账号,姓名,开户银行行号(请咨询开户银行)。

四、各校区学生报销时间:

(一)校医院中心院区(三楼会议室)

    4月9日下午1:00—3:30

    4月10日下午1:00—3:30

(二)校医院南岭院区

    4月8日上午8:30—11:00

(三)校医院朝阳院区

    4月9日上午8:30—11:00

(四)校医院南湖院区

    4月10日上午8:30—11:00

(五)校医院和平院区

    4月10日上午8:30—11:00

(六)校医院新民院区

    4月1日上午8:30—11:00

    4月2日上午8:3011:00

吉林大学校医院

202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