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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4年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省医保发放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1 作者: 点击:

 

校内相关教职工:

    为落实《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6号)、《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和《关于规范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待遇经办业务的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度退休参保职工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4年度内退休参保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领取额度

    500元/人(另1500元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发放,详见9月23日校内通知《关于发放2014年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通知》)。

    三、办理程序

   (一)登录吉林省医保局网站【下载专区】(http://www.jlyb.gov.cn)下载并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将以上材料提交给所在校区离退办代办员。

   (三)各校区离退办代办员统一填写《2014年度吉林大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省医保)发放汇总表》,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资料及电子文档交至校医院医保办(办公地点:南区校医院208室,电子邮箱:shilr@jlu.edu.cn)审核盖章,由校医院医保办在省医保局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生育保险补贴业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申报业务登记单》(盖公章)后返给各校区离退办代办员。

   (四)代办员按照医保局审批的顺序整理好以上申报材料,持代办员个人的中国银行卡,到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办理领取退休奖励费手续。

   (五)由代办员发放给申报人。

    四、办理要求

   (一)填报信息及所报送表格和纸质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二)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各种证件、有关材料及填报表格姓名须一致,如不一致,应提前到发证机关修改或开具有效证明。

   (三)按照医保局相关规定当年退休人员奖励费必须在次年1月31日以前领取,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待遇。

     校医院联系人:冯晓霓   史莉蓉 电话:85168789

    前卫离退休办公室电话:88499772

    南岭离退休办公室电话:85095317

    新民离退休办公室电话:85619239

    南湖离退休办公室电话:85152347

    朝阳离退休办公室电话:88502324

    注:和平校区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省医保发放部分)由和平校区门诊部负责,联系人:王丽莎,联系电话:87836670。

 

   附件:1、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rar

         2、2014年度吉林大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省医保)发放汇总表.rar

 

                                       吉林大学校医院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