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纪发〔2015〕2 号
校内各单位:
4月2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祛除“五一”等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五一”劳动节、端午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抓、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1.节日期间,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各单位工会组织开展春游、文体比赛等活动所需经费,只准使用本单位工会会费和学校教育工会下拨的工会经费。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要求,控制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
2.严格公车管理,不准用公车旅游、探亲、迎亲;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除工作必需外,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停用;严禁向下属或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3.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 要以身作则,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实好请销假制度,及时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于律己,并加强对本单位同志的教育和约束。
4.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把好关口,不准变相处理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学校财务部门对违反相关要求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加强执纪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的通知精神,将有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在职教职工,维护良好党风、校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五一”劳动节、端午节。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举报电话:85168743;
举报邮箱:jjcc@jlu.edu.cn。
附:
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 坚决祛除“五一”等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通知.rar
中共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