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吉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13号文件精神,吉林省医保局下发《关于落实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附件1),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以下简称省直医保)政策自7月1日开始进行了调整,门诊保障制度按照“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慢性疾病门诊保障+特殊疾病门诊保障”的保障层次建立和完善。为了更好地服务吉林大学省直参保的职工,吉大校医院经审核后成为了省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省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省直医保慢性病门诊经办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省直参保的慢性病患者需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病历或近期相关检查和检验报告到具备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结构进行鉴定。具备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共5家,包括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四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和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2.省直参保的慢性病患者经上述医院慢性病诊断鉴定后,可以申请校医院做为慢性病门诊保障机构,在校医院备案,享受门诊慢性病治疗、购药待遇。
3.具体流程可见附件3。
校医院为了方便广大省直医保慢性病患者,在中心院区一楼设立了省医保慢病咨询受理窗口,免费进行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咨询。同时,医院严格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规定,按照“二票制”原则在政府官方药品采购网站上进行采购,并且“零加价”对外销售,确保在校医院就诊的患者能够吃上放心药。
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0431-85166740 或咨询药房王志国主任 18943667150
附件1.《关于落实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附件2.省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3.省直门诊慢性病经办流程
吉林大学校医院
2020年7月11日